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4〕17号),鼓励高层次人才进区创业,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区”,现组织开展2015年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和房租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从事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与生产,以个人或团队投资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地税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二)企业成立时间要求:新设立企业时间和从其他区转入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申报创业启动资金的企业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以后;申报2014年度房租补助的企业须为已获启动资金支持且成立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
(三)企业注册资金实缴要求:申报创业启动资金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四)企业创始人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个人股权在创办企业内不低于30%,申报人每年在成都高新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3年以上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人才,以及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人才;
4、拥有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为成都高新区急需的创业人才。
二、资助金额
10-100万无偿补助